日照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发布时间:2026-05-18 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照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为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就业、档案转递服务,现将档案转递注意事项及转递接收信息整理如下,请高校毕业生根据自己就业情况,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档案转递。

按照有关规定,大学生毕业后,档案一般由所在高校转递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毕业生就业地、户籍地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管,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情况下,严禁毕业生个人携带档案。

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积极联系就业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档案转递及托管。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档案发回户籍地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管。山东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可先由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收,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转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山东省内院校毕业生档案,直接由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接收。


附件:2026年日照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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