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预审工作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03 17:42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预审工作的通知(试行)

日人社字〔2024〕148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为积极适应“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退休服务质效,推进解决退休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退休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0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退休档案预审工作。

一、预审范围及时间安排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拟退休人员,原则上2025年1月至4月完成2025年度预审,9月至12月完成2026年度预审;之后年度每年9月至12月完成次年度预审。   

二、预审内容

参保人员退休档案信息提前预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归集。包括与退休条件、待遇领取相关的下列情况:

(一)基本信息情况。包括档案出生时间、拟退休时间、用工形式、身份、岗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严格按照《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山东省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9〕159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情况。包括原始档案完整性,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特殊信息(如女职工、知青、军龄、民办教师等特殊身份标识,档案记载的调动、辞退、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信息,服刑信息等)。

(三)缴费情况。包括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单位缴费年限、缴费信息(缴费中断、重复、上下限等)、中断缴费时间、缴费历史未补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等。

(四)流动就业情况。包括省内多地存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账户预归集等。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预审退休人员是否领取失业金,明确失业金停发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三、预审流程

(一)企业职工预审流程。

1.所在企业按预审范围进行档案整理和信息初审后,将职工档案和预审信息表(另行制发)按原渠道批量报送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预审。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企业提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集体把关,确定并完善预审信息。完善后的预审信息表由人社部门、企业各保存一份备查,职工档案原路退还。

(二)灵活就业人员预审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到档案托管部门提交申请,档案托管部门按预审范围提取档案,梳理初审信息,填写预审信息表。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集体把关,确定并完善预审信息。完善后的预审信息表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档案托管部门各保存一份备查。

四、结果运用

(一)未通过预审的。对预审过程中发现的档案涂改、不完善,以及通过系统查实参保人存在多个个人编号、欠费、重复缴费、中断缴费等可能影响正常退休和待遇水平的问题,应一次性及时告知企业或参保人按要求完善档案材料及提前办理相关业务,企业或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处理。预审信息发生变动的,应提报再次预审,经审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应予以预审补录;参保人放弃相关权利的,在办理正式退休登记手续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通过预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或本人按规定选择的弹性退休)年龄当月,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核定退休待遇,无须再次提交档案材料(后期补充未经审核确认的除外);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支付的时间,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如档案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或国家、省有新要求的,相关信息以办理正式退休登记、核定退休待遇时的信息为准。

五、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做好社会宣传,凝聚各方力量,周密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务必确保退休预审各工作环节依法合规;要把退休预审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总结好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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