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日照市高技能人才三年倍增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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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日照市高技能人才三年倍增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4〕7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精神和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人才三年倍增计划(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科技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照市总工会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日照市高技能人才三年倍增计划(2024-2026年)
为加快培养各类适用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壮大和优化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日照市高技能人才三年倍增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人才工作部署,紧扣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培育新质生产力,以提升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需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6年底,全市新培养技能人才50000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20000人以上;“金蓝领”培训高技能人才1500人以上,新增省级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10人以上,新增“日照市首席技师”60名左右、“日照工匠”30名左右、“日照市技术能手”300名左右,技工院校招生3000人以上,培训各类劳动者30000人左右;新增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40%。 三、政策措施 (一)建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聚焦为12条重点产业链和打造新质生产力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支持有关单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到2026年底,全市新建50个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构建以企业岗位标准为引领、以院校学生和教学资源为基础、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纽带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市每年依托职业学校新培育高级工以上青年技能人才2000人左右。 (二)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聚焦破解生产一线技术难题,支持高技能人才采取“揭榜领题”“技师+工程师”等方式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支持企业组织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指导学徒进行岗位实操训练,推动绝技绝活代际传承。鼓励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双师型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提升学生、学徒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推进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在日照就业或创业。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及其指导教师,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人员及其指导教师,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有关规定聘用。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平台。聚焦重点产业发展,每年举办一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重点支持100个左右“高、精、尖、缺”职业工种和项目,按规定落实奖励资金、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引导行业企业立足生产实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等优秀青年技能人才纳入重点培育范围,逐步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形成梯次衔接格局。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首席技师等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做好评选推荐。 (四)激发高技能人才队伍活力。聚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地位,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对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激励等激励办法。鼓励企业设置符合技能人才岗位特点的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等。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每年选树命名20名左右“日照市首席技师”和10名左右“日照工匠”,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将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按规定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相关待遇。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在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协商一致和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延迟退休。 (五)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探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鼓励企业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可打破限制,按规定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允许企业按行业标准或自行制定规范,面向内部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到2025年,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高技能人才,对已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领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受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六)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定期征集重点产业链技能人才需求,重点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 )目录调查,结合实际需求,组织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结合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育情况,每年筛选确定2家左右“链主”企业,分别给予1个申报名额,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企业直接举荐为日照市首席技师。进一步提高齐鲁绿色低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新业态新职业、山东手造、鲁菜师傅等行业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开展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四、工作要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 (八)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师工作站等平台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九)营造良好环境氛围。聚焦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探索建设或打造“技能日照”主题场馆,以及技能公园、技能小镇、技能社区等可感、可及的技能型社会单元,集中展示技能成就、技能贡献、技能人物和技能人才工作,设立技能互动、技术交流和职业体验区域,鼓励将技能元素融入日常实用场景。组织高技能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在相关媒体设立专栏节目,宣传报道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和技能故事,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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