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白名单”制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白名单”制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4〕12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交通运输局、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4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24〕3号)及《日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白名单”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双随机办〔2024〕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牵头制定了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有关工作。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日照市商务局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日照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白名单”制度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政务和执法环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日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白名单”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双随机办〔2024〕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需求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本方案所指企业是指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一、任务目标

创新监管方式,打造一批“白名单”企业。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和激励作用,压减企业检查频次,联合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推进机制

(一)明确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内容

1、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应用工作。企业与劳动者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按照《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1〕15号文件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联动机制的通知》(日人社字〔2021〕90号)要求,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等就业、依法足额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民主协商等一系列合法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应用工作,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医保、税务、人民法院、工会、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1〕15号文件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联动机制的通知》(日人社字〔2021〕90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摸底调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日照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纳入条件”对所属企业集中摸底调查,征求税务、应急、卫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后形成“白名单”企业推荐名单。(每年3月底之前)

(二)名单推荐。各区县(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将“白名单”企业推荐名单报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汇总、初审“白名单”企业推荐名单后报市人社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择优推荐“白名单”企业。(每年4月15日前)

(三)信用审查。市人社局汇总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上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白名单”企业,并组织复核。(每年4月30日前)

(四)名单确认。市人社局将复核通过的“白名单”企业名单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5月10日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传导。各区县(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任务分解到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认真做好“白名单”企业推荐工作;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牵头做好“白名单”企业推荐组织、协调、检查、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推荐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通力合作,为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优质化服务与指导,推动惠企政策、劳动关系政策宣传到位、理解到位。要加大监测指导,定期分析记录企业发展状态,发现问题隐患、矛盾纠纷及时预警提醒,避免引起大的舆论事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提高“白名单”制度知晓度、参与度和美誉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营造共商共建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良好社会氛围。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