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17日
翻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