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统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统字[2020]87号)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统计局 日照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翻印《关于印发《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