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
||||
日科字〔2021〕3号 各区县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任务,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