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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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人社字〔2019〕69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积极推进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导向的职业培训 (一)支持劳动者自主参加职业培训。为畅通劳动者多渠道、多方式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方便劳动者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我市支持各类劳动者选择通过培训机构、网上培训、自学等方式,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学习,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培训,不再执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管和结业申请等程序要求。培训机构按职业资格鉴定有关要求,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核。 (二)实行个人申领补贴。符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在2019年1月1日以后,通过鉴定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行“个人申领”补贴办法。 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制培训,可由定点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补贴申领程序。符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可向户籍地、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领补贴。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属贫困家庭子女的提供低保家庭证明;属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条件的,应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凭证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核鉴定结果和个人申请,要加强材料审核和信息比对,按要求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后按审批程序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等行为。 三、大力推进以提升创业能力为导向的创业培训 (一)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创业培训机构实行申请认定管理,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需要组织实施。按照日政发〔2015〕22号要求设立的创业大学、高等院校(仅限承担本校区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均可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认定程序。 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时须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以下资料: 1.机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机构培训专业、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培训地点、联系方式等其他相关材料; 4.属民办机构的需提供培训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机构申请后,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并将认定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地点、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各地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结束后,可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工作。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暂按《日照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有关要求进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机制,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培训政策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全市职业培训特别是创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在职业培训补贴拨付过程中,要严把审核关,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发放。具体补贴办法及标准按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培训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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