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中小微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补贴标准 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新吸纳时间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较早时间为准)就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四、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一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受理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1年3月底。
日照市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指南 一、适用对象 1.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以下简称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1.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2.2020年6月—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 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四、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五、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一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受理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1年3月底。 业务咨询电话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66033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663368 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62615 莒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08599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986071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8352026 山海天党群工作部:8316551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22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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