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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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建发〔2019〕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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