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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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16〕1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近五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未报未审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可以由所在单位登记审验后一并提交审核。 (三)已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规定进行分类登记。 (四)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核定其资格公布后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外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核定调入后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二、核定要求 (一)登记审验。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登记、审验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验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最后按所属管理权限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签证人制度,无签证人签字或由非登记单位工作人员签证的,不予核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为签证人。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需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各类培训(或研修)结业证书、论文(或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核定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样附后);漏报漏审的按补录年度另行填报《汇总表》,并备注。 (四)学时(学分)核定标准暂按原来政策执行。 三、时间安排及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核定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排。市直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于3月15日-4月20日将《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逾期不予备案。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要认真填写《汇总表》,并与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一起建档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材料造假问题,将按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予以处分,并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0633-8866227 附件:《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核定情况汇总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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